南安发布收回彭美社区、福溪社区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5-04-05 06:46:07 转载源:时事透视网 作者:浅笑 点击:6743次

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彭美社区、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8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为加快推进溪美街道北山片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4年第七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4〕7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籍)第0006007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777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附件: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地勘测定界图南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8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为加快推进市民中心片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南安市2024年第七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4〕7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位于美林街道福溪社区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24)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192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62144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67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美林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附件: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南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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